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,按照《国家环保部办公厅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>的通知》(环办水体〔2016〕99 号)和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》(农办牧〔2016〕21 号)等文件要求,我局按照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》,结合空港经济区发展规划,对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进行了调整完善,明确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边界拐点,形成了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。现面向社会公示。
公示单位: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农林局
公示日期:2021年1月15日—2021年1月21日
电话:18184897537 联系人:杨馨裕
电子邮箱:2603268768@qq.com
附件:关于印发《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》的通知
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农林局
2021年1月15日